增值税税务处理相关问题在会计工作中经常碰到,作为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实务知识。本文就针对固定资产抵债缴纳的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固定资产抵债缴纳的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抵债缴纳增值税的处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用于抵债,应当视同转让财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规定,公司的债务,固定资产,在转让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从公平的价格处置而造成的损失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清单扣除。
同时,销售行为属于在处置抵债资产的税务处理上,处置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抵债缴纳增值税: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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