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有小伙伴们在新成立的分公司适应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采用“非独立核算”的方式上面有疑问吧,但是这个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来定的,这两种核算方法其实不会对公司的纳税情况有所影响的。今天我们就来对这两种核算方式进行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选择事实上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属于会计那方面的概念,会计方法,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方法,都不会分支机构的纳税情况的。两种核算工作方式发展特点如下:
独立核算:
1、分别对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的单独核算。
2、单独一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一个完整的会计组织体系。
非独立进行核算:
1、录部分企业经济发展业务
2、没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全面核算工作任务由总机构完成.换句话说,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如:方便程度,如需要管理的考核,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进行所得税缴纳方式
方法实际上,税法有规定我国居民对于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分析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无论分支机构如何记账,都要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
分公司独自汇算清缴的误区
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分公司能够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呢?
其实,分支机构在无法向主管税局提供下列资料的情况下,是应该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总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属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而实际操作中,子公司的许多独立的会计核算方法是由于进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会计效应”的误区,认为独立核算,就不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并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和所得税分配表证明,税务局就视为一个单独的纳税人,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今天总结的关于独立会计核算和独立会计核算的区别的总结,希望大家看完之后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不要进入误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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