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待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该就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相应的工程结算,并确认收入。那么这些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1)月末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税金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递延税款
(3)税金入库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4)以后收到拖欠工程款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
(5)税款再次入库时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这两个科目之间如果有差额的话,差额应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在收到工程款以后,分期转回并上缴入库。应交税费科目中已计提的各种税金要确保按进行期纳税,并且申报并入库。
工程项目完工结算以后,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中的金额还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本项目工程款金额,这个金额可以同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核对。等到工程价款结清后,应交税费科目金额要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且收入、成本均是按实际已完工作量计算的,符合会计制度关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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