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都是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本期会计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是有关企业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和计提问题,希望可以在工作中帮助到大家。
企业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城建税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属于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企业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提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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