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因其价值和使用期限的局限性,所以,其在企业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一些日常修理维护类工具,玻璃器皿,以及仅供本单位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在核算中,一般是将其价值一次性转入相关成本,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等,计入当期损益科目,递减当期的收入额。这其实是一种较为简便的核算,因为在实际使用中,低值易耗品是逐渐被消耗的,并不是一次性被消耗完。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低值易耗品是怎么进行逐渐摊销的呢?
低值易耗品怎么进行摊销?
(1)一次性摊销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容易破碎,损坏,并且一次性领用数量较少。因为其价值低,期限短,容易损坏,而且领用数量较少,故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首先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计入待摊费用。然后,根据易耗品的使用期限分期进行摊销,也就是分期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等科目。
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耗品单位价值相对较高,但使用期限相对较短。因为,价值较高,所以能够分期摊销。又因为使用期限较短,所以摊销日期不会拉的太长,以至于不便于财务核算。
(3)五五摊销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先按低值易耗品的50%摊销,剩余的50%在其报废时摊销。使用这种方法还需在低值易耗品下设置3个明细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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