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占用资金利息的事情多是发生在母子公司,一般大家会在母子公司碰到这类的问题比较多,或者是同一个法人的2家公司,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利息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范围进行了原则性地界定。根据该条规定,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关联方占用资金利息要不要计提?
如果公司一直将资金无偿借给关联方使用,利息是否要计提?主要还是要看金额的大小,不是绝对的事情,还要结合公司的具体状况,如果占用的资金是高额的,那么就需要计提,而且董事会开会的时候也会表明态度,如果占用的金额较小,那么一般在申报期内计提就可以了,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申报期之前,也是没必要专门去计提的。
关联方和非关联方资金占用费利息计提
利息的计提,还是应当以相关的合同条款为依据(无论是对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确保所计提的应收利息在法律上是一项可以执行的债权,即无条件向对方收取一定金额款项的权利。合同双方应当就是否计收利息协商一致,并体现在合同条款(包括补充协议条款)中,据以确定会计处理。如果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但双方仍然约定不计提利息的,则不能计提该笔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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