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最近对着新来的会计交上来的账愁到头发都快掉光了。为啥?原来的新人会计又又又把所有的车票费用都记到“差旅费”里了。
虽然提醒过很多遍了,但还是有很多会计图方便,直接把车票都记到“差旅费”里,记账的时候倒是轻松了,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就乱成一片了。
比如说,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车票,那么应该属于与取得企业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能全都记到“差旅费”里。
就着这个话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差旅费”。
01
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等官方规定中,都没有对“差旅费”做出具体的说明,所以通常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里的规定,将差旅费理解为:工作人员因工作上的安排,到常驻办公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出差,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伙食补助费等。
1.交通费:一般指城市到城市之间的车票、船票、机票;
2.车辆费用:一般指自己开车时,出差路上发生的汽(柴)油费、高速过路费、停车费等;
3.市内交通费:在出差城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发生的费用;
4.住宿费
4.补助、补贴:伙食补助、交通补贴等;
5.其他一些出差期间发生的杂费,例如订票费
所以,就车票来说,只有是因公出差发生的车票费用才能记入“差旅费”,并且必须要取得合规票据。
02
很多朋友看到这里又要问了,平时收到那么多车票报销单,那又该怎么入账呢?先给大家举几个例子。
①邀请客户到公司洽谈商务合作,为客户报销的车费不是差旅费,而是公司的“业务招待费”;
②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旅游,所产生的车费应当计入“福利费”;
③员工因公司安排,外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时,报销的来回车费应当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④有些公司为了提高品牌影响力,会举办一些邀请消费者到原产地或工厂参观的活动。在活动中,为消费者承担的车费应当计入“业务宣传费”。
⑤企业在筹办过程中,员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前往多个办事地点,期间产生的车票,应当计入“开办费”
⑥车费还有可能会计入“其他费用”例如为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人员报销车票时
综上所述,会计人员在收到车票,不能简单地计入“差旅费”,而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后再入账。
03
说到车票,去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海关总署联合出台了新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旅客运输服务一般指车票、机票、船票等,本文仅以车票来举例)
而车票抵扣增值税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日期: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
2. 地点:必须是国内的且符合条件的车票才可以抵扣;
3. 旅客信息:只有注明了旅客真实身份信息的才可以抵扣,而公交车车票、出租车发票,不可以抵扣;
4. 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车票费用一律不得抵扣;
5. 与经营有关的车票可以抵扣,例如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而公司规定的可以给予员工报销的休假探亲、外出旅游等员工福利性质的车票,则不能抵扣。
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 已经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那么抵扣税额=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机票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铁路车票抵扣税额=票价÷(1+9%)×9%
4. 汽车票、船票抵扣税额=票价÷(1+3%)×3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啦,希望各位会计人员在收到发票报销时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见到车票就计入“差旅费”,而是要分清车票的具体用途,同时还要区分是否与经营有关,是否允许计算增值税抵扣,以免对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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