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目前人们消费主要使用的支付方式就是微信支付宝,十分便捷。那么对于微信支付宝的账务处理,作为会计你都清楚吗?下面,就跟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微信支付宝收入的账务处理,据说80%的会计都会弄错~
微信支付宝收入的账务处理
微信转账及支付宝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并在下面设置微信及支付宝二级明细。微信支付宝收入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使用支付宝提现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可以允许税前扣除吗?
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可以税前扣除吗?对于这一问题,分析的时候可以从微信付款或者支付宝属于哪种交易出发。支付宝或者微信属于电子结算方式的一种,电子结算和信用卡等均属于非现金交易的一种。
非现金交易也就是指使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清算,所以,支付宝、微信这两种交易方式都属于非现金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可得,企业如果在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如果是因为对方营业执照被注销、撤销或者依法吊销的,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导致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那么凭借相关资料对支出证实真实性后,是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也就是微信或者支付宝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