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有对外的业务往来,这些企业收外币是经常的事。今天会计网整理了“收到外币怎么做账”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收到外币怎么做账?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收到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外币帐户)
贷:应收帐款
在还没有结汇至人民币帐户时,是不需要做任何分录的。
结汇至建行人民币帐户时,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xx银行(人民币帐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外币帐户)
案例分析:
公司有一笔出口业务, 5月20日订立合同,约定总价款10 000美元,当日汇率7.68;5月28日收到预收款5 000美元,汇率7.65;6月1日商检合格后开具发票,汇率7.64;6月5日购货方见到商检合格证及发票后支付尾款5 000美元,6月10日收到尾款,汇率7.62。假设无其他费用,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们假定企业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各个时点对所发生的业务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
①5月20日,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②5月28日,收到预收款5 000美元,按汇率7.65折合人民币38 250元,借记“银行存款——美元 38 250”,贷记“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38 250”;
③6月1日,开发票时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76 400元,借记“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76 4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76 400”;
④6月10日收到尾款按当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38 100元,但该项销售业务预收项目的余额为38 150,差额部分为汇兑损益,记为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美元 38 100”,“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0”,贷“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38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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