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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停工停产造成的损失,会计应该做什么处理?该做哪些处理?

2020-03-16 15:45  责编:哪吒  浏览:143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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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很多公司都没有开工,一些生产短期保质期或者是有效期时间比较短的商品,囤积着过期了怎么办,会计应该做什么相应的处理?停工期间造成的一系列的损失应该怎么办?接下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企业因停工停产造成的损失,会计应该做什么处理?该做哪些处理?

(一)该做什么样的会计处理?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些损失对于企业来说不属于正常运营期间的生产消耗,不能作为产品的生产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二)税

1、增值税

因为疫情期间发生的损失包括保质期短、存货过期、停工、停业等等不属于非正常的损失,购买货物的款项的进项税额可以做正常的抵扣,不用转出。

2、企业所得税

如果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由于疫情原因停工停产的货物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具体的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和2011年第25号中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根据公告规定,企业要申报税前扣除,必须要准备真实的资料加以佐证。

(三)账务处理

加工厂购入一批易腐烂有保质期的原料进行加工,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囤积太久,导致原材料已经腐烂了并且超过食物保存保质期,这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原材料购入价格10000元(不含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该公司购进的易腐烂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用转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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