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里做账的会计,到年底的时候,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明明平时自己的工作已经做得很到位了,为什么到年底还是会手忙脚乱呢?最主要的还是一些供应商的发票跨年才给,但是业务早就发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会计该怎么应对这样的情况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票跨年度入账,会计该怎么处理?
1、如果金额较小,可进入本年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发票尚未取得,可以先做账;
3、年度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可做纳税调整;
4、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原因,申请抵缴或者退税;
5、与销售部门协调,要求供应商、服务商按时开具发票,不可拖延时间;
6、与上级部门或者领导协商一致,把发生费用后需及时报销的规则写进公司制度里。
以上就是发票跨年度入账的对内处理和对外处理的方法,那么要是跨年度入账,申报纳税时还可以抵扣吗?
(二)发票跨年度入账,申报纳税时还可以抵扣吗?
不管是计入本年的费用还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机关允许在税前扣除吗?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针对这个纳税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发了公告,说明如下:
1、真实发生的费用,预缴时按账面发生的金额处理,清缴时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2、逾期取得的凭证,在作出申报说明后,可追溯在发生年度前扣除,先在企业内部调增,再调减。
3、申请税务机关退税,时间不能超过3年
以上的公告说明,发生的费用支出是真实存在的,跨年也是可以入账的,申报的时候也可以扣除,但是要注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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