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分为两种不同情况计算,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相等,计算公式为:投资回收期(年)=原始投资额/年现金净流量;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不相等,计算公式为:投资回收期=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第n+1年的现金净流量)。
投资回收期的概念
投资回收期也叫作投资回收年限,是指投资项目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用来收回项目总投资所需的时间。按回收投资的起点时间不同,有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和从投资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两种。其中,投资利润率是指项目的年息税前利润与总投资的比率。
投资回收期法的主要优点
1、回收期的经济意义容易理解。
2、使用简单方便。一是评价指标计算简单;二是该方法只需要确定投资项目前几年的净现金流,而不是确定投资项目寿命每一年的净现金流;第三,不需要确定贴现率。
3、在一定意义上考虑投资风险因素,因此在小型投资项目的评价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即使在评价大型项目时,也经常与其他动态指标结合使用。
投资回收期法的主要缺点
1、除投资回收期外,每年的净现金流量不被视为不利于投资项目的整体评估。
2、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反映在直接增加不同年份的现金流上。
3、投资回收期标准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