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阡陌
而他们则不一定。到了需要报销的时候,他们会拿出小票、加班记录等证明来报销。
“没有发票报不了。”若会计说出这样的话,他们就会责怪会计不通情理,这时候会计就会觉得特别委屈:“不是我不想报,是税局不让报啊!”
按照财税[1995]82号规定,个人因公工作,不能回家就餐,就可以按照实际的误餐的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误餐费。而按照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和收入,因此也不用合并到工资里头一起征税。
所以若是按照对这个规定的理解,既然误餐补助是按规定领取的,又不是吃多少报多少,同时又不属于工资的范畴,不用征税,是不用发票的,只需要有相对应的领签证明就可以了。
但财税[1995]82号里又有这样的规定,一些单位若是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发补贴,那这部分“误餐补助”就要计算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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