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价值的确定,主要有四点,具体如下:
1、按货物清单或相关采购合同协议上的价格入账;
2、按最近一次的采购价格入账;
3、按最近市场的公允价值入账;
4、按售价×预计成本率。
一般纳税人暂估入库的,存货入账价格应根据与销售方约定取得发票类型进行区分情况入账: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不含税价格入账;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含税价格入账。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含税价格暂估入库。
暂估入账解释
1、暂估入账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是指业务已经真实发生,在发票尚未收到的情况下,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则需进行“暂估入账”处理。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金额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综上,暂估入账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暂估入账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暂估入账成本可以凭借有关支付凭据进行税前扣除。同时,能够规避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产生。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