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Chief Accountant)
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
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是在“一长三师”(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形成的。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中国企业一般在“对总经理负责”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
国务院1990年发布《总会计师条例》,定位“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财务总监(Financial Controller)
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管理一般是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上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管理,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理层,负责管理生产经营。
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财务总监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
由于美国公司财务管理达到相当水平后,降低成本的空间小。CFO的主要压力集中在为公司寻求进一步发展良机而必须解决的一些财务问题上。
相对而言,欧洲企业的CFO们仍然将成本控制列为首要任务。
在中国,较早采用“CFO”这一称谓主要是一些网络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逐渐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采用“CFO”这一称谓。
CFO是地位显赫的公司高级管理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同时进入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以股东价值创造为基础,参与公司战略。
CFO一般同时管辖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首席信息官)、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等,但分别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CFO的重要职责就是代表出资方实施企业外部资本控制,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并向股东和董事会负责。
财务负责人(无恰当英文翻译名称)
“财务负责人”是法律术语,是公司法使用的称谓,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在簿。公司的财务直接涉及税务,税局登记的公司信息中除了要填写法人外,就是要填写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必须拥有会计证,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
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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