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套期账务处理主要涉及指定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时;后续计量;结算或终止确认三种情形,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指定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时
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负债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原材料”“债权投资”“长期借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当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套期工具
贷:衍生工具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被套期项目
贷:原材料或债权投资或长期借款
后续计量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按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即按照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借记或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套期工具
贷:套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损益——套期损益
借:被套期项目
贷:套期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
结算或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当按照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的,应当按照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套期工具
公允价值套期解释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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