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5层的商住楼,于2017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之前一周,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2018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监理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拒绝。2018年3月,由于承包单位施工原因导致毗邻地带的人员受伤。2018年8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仍未进行验收。 该商住楼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
A: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B: 实际进场施工时间
C: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D: 综合考虑确定开工日期
此题考查开工日期认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