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甲设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23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1)提供广告设计服务,收取含税收入636万元,服务已完成,但尚未开具发票。(2)转让一处办公用房,取得含税金额520万元,该房产购置于2013年8月,购买价300万元。甲公司对该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3)将货币资金投资于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每月收取固定含税收入20万元,当月尚未取得该笔收入。(4)购买燃油小汽车两辆,已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每辆含税金额为226万元。甲公司将一辆用于办公,一辆用于食堂买菜使用。(5)向境外丙公司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取得收入96万元。(6)甲公司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5.6万元,燃油附加费0.55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67万元。(7)当月购入办公设备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共计15.8万元。(8)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15年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大型打印设备,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业务(2)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 11
B: 26
C: 59.82
D: 10.48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520-300)÷(1+5%)×5%≈10.48。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