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机床,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 000元,増值税为52 000 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为6 000 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机床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0 000元,税款117 000元;同时收 取包装物押金33 900元。 (4)以产品投资入股200 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 10% (5)销售2010年1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23 400元。 (6)该企业附设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11 300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A: 64 000
B: 68 000
C: 58 000
D: 85 000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52 000 +6 000 =58 000(元)。故选项C正确。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