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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王亮和李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并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王亮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创造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王亮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李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鼓励。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他们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王亮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对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李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鼓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三重需要理论,从李华所在部门经理的表现中可以看出,其经理属于( )较高的人。

A: 亲和需要

B: 权力需要

C: 成就需要

D: 安全需要

答案解析

根据三重需要理论,权力需要高的人喜欢支配、影响别人,喜欢对人”发号施令“,十分重视争取地位和影响力。因此,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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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亮和李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并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王亮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创造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王亮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李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鼓励。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他们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王亮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对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李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鼓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双因素理论,下列属于激励因素的有(   )。 2、王亮和李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并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王亮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创造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王亮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李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鼓励。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他们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王亮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对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李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鼓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三重需要理论,从王亮所在部门经理的表现中可以看出,其经理属于( )较高的人 3、王亮和李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并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王亮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创造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王亮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李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鼓励。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他们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王亮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对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李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鼓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要想成为一个合格出色的部门领导,从三重需要理论角度,他应具备的特点是(   )。 4、小高和小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小高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开创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小高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小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激励。为此,小李感到不甚满意。尽管如此,小李也像小高那样努力工作。一段对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两个人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小高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小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激励。(3)具有小高所在部门经理那种较高需要的人,通常具有(  )的突出特点。 5、小高和小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小高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开创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小高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小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激励。为此,小李感到不甚满意。尽管如此,小李也像小高那样努力工作。一段对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两个人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小高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小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激励。(2)根据三重需要理论,从小李所在部门经理的表现中可以看出,其经理属于(  )较高的人。 6、小高和小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小高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开创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小高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小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激励。为此,小李感到不甚满意。尽管如此,小李也像小高那样努力工作。一段对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两个人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小高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小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激励。(4)假如小李和小高日后发展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下列哪些技能占比较大(  )。 7、小高和小李毕业后同时被一家大公司录取,被分配在两个不同的部门工作。小高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很强,工作勤奋,曾在公司的一些开创性活动中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绩。小高为能在这样的主管领导下工作感到非常高兴。小李所在部门的经理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却喜欢支配人,常对下属“发号施令”,但也关注下属的工作并给予激励。为此,小李感到不甚满意。尽管如此,小李也像小高那样努力工作。一段对间之后,两个人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努力成了公司的骨干,但两个人的心情却发生了改变。小高感到部门经理似乎并不关心他的工作成绩,部门的工作也缺乏适当的管理。小李心情愉快,因为部门经理很关心他的工作绩效.常常给予激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三重需要理论,从小高所在部门经理的表现中可以看出,其经理属于(  )较高的人。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小王家境贫寒,但是自幼学习成绩较好,高中毕业后更是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一所985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小王在犹豫到底是去工作还是继续读书。得知此事后,小王的班主任主动上门,劝说小王继续读书。班主任说尽管目前来看上大学会花费一定的钱,但是大学毕业后会比现在就出去工作更容易改善现在的状况。并且告知小王,政府提供了无息贷款并且帮小王提交了申请。大学毕业后,小王因为成绩优异被保送了本专业的研究生,同班的研究生同学中,部分同学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又重返校园进行学习。他们说,经济不景气,还不如提升一下学历。研究生毕业后,小王顺利进入一家高科技公司,不仅福利待遇好,而且公司比较重视培训。小王入职后既接受了一些通用的技术,也接受了一些只能用于本企业的培训。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小王所在公司进行的培训,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