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葡萄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以自产200箱A品牌葡萄酒换入乙企业的酿酒设备,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5万元。该A品牌葡萄酒的生产成本1250元/箱,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1800元/箱,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400元/箱。(2)销售自产的B品牌葡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7.6万元,另收取优质费8.2万元,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3)受托为丙公司加工C品牌葡萄酒,双方约定由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2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8万元,税额1.04万元。该葡萄酒生产企业无同类葡萄酒对外销售价格。(4)支付葡萄酒广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5万元,税额2.1万元。已知: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葡萄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葡萄酒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 8.58
B: 3.15
C: 8.49
D: 8.9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77.6+(8.2+4.68)÷(1+13%)】×10%=8.9(万元),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