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A设立在甲市,在乙市和丙市分别设有B,C两个分支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2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021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8000万元,240万元,2700万元;2021年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4800万元,14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B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75
B: 100
C: 61.95
D: 88.05
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B机构分摊税款比例=【8000/(8000+4800)】×0.35+【240/(240+140)】×0.35+【2700/(2700+2800)】×0.3=58.7%;B机构分摊税款=300×50%×58.7%=88.05(万元);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