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学生用的桌椅,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23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3)销售桌椅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39万元;(4)将自产的新研制产品(成本价500万)投资入股乙公司,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5)销售2020年1月购入的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2.26万元;(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11.7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投资入股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为( )。
A: 5500000
B: 715000
C: 632743
D: 5000000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因此投资入股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为:5000000×(1+10%)=5500000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