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学生用的桌椅,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23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3)销售桌椅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39万元;(4)将自产的新研制产品(成本价500万)投资入股乙公司,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5)销售2020年1月购入的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全部销售收入2.26万元;(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全部收入11.7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销售生产设备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
A: 450
B: 681
C: 900
D: 2600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2020年1月购入的生产设备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600/(1+13%)×13%=260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