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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A: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C: 丧失商业信誉的

D: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 经营情况不稳定的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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