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天津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14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2×14年6月,购入电脑10台,单价4500元,当月投入使用。另外,企业当年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8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该企业2×14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数额为()万元。
A: 250
B: 300
C: 350
D: 400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本题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300-50)+50×(1+100%)=350(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