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天津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14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2×14年6月,购入电脑10台,单价4500元,当月投入使用。另外,企业当年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8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该企业2×14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万元。
A: 5
B: 24
C: 26
D: 50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本题中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300×8%=24(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