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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A: 统一计算

B: 统一管理

C: 就地预缴的

D: 汇总清算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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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该企业2×13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2、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5、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6、(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7、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18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8、(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9、(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21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10、(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