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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18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18年第一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150

B: 200

C: 250

D: 330

答案解析

第一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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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2、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该企业2×13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5、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6、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18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7、(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上海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8、(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是()万元。 9、(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另外,上海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 600万元、300 万元、2 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 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9年6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万元。 10、(三)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该企业2013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是()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