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合同,甲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安排其与乙公司签订1年期合同,每月工资为5000元,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并不缴纳社保费用,禁止谈恋爱。2019年8月,因经营计划调整,乙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与张某解除合同
B: 乙公司有权与张某解除合同
C: 甲、乙公司均可以与张某解除合同并不用支付赔偿金
D: 张某有权决定与甲、乙公司解除合同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张某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因经营计划调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选项B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选项D正确)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