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合同,甲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安排其与乙公司签订1年期合同,每月工资为5000元,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并不缴纳社保费用,禁止谈恋爱。2019年8月,因经营计划调整,乙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与张某签订的合同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月工资为5000元
B: 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C: 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
D: 禁止谈恋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张某无须重新跟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