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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关于各层次的货币供应,说法错误的是()

A: M1=流通中的货币

B: M1=M0+单位活期存款

C: M2=M1+单位定期存款+个人存款+其他存款(财政存款除外)

D: M0,指企事业单位、个人、机关团体、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硬币和现钞总和

答案解析

M1是我国的狭义货币供应量, 即流通中的货币和单位活期存款。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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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题】2021年12月月初,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125万元,12月份发生职工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月初,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120万元,其中收回代垫的职工医药费2万元,按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6万元、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16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职工薪酬96万元。 (2)月末,计算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工资支出共计144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8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16万元,行政管理人员2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24万元。 ②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36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21万元,车间管理人员4万元,行政管理人员5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万元。 (3)月末,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业务:计提企业为行政管理部门经理提供5辆免费使用的汽车折旧费,每辆汽车的月折旧额为0.1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短期租入的公寓本月租金2.5万元(含税,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该公寓免费提供给财务部门业务主管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AS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AS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2014年10月20日,当日即期汇率是1美元=6.83元人民币,以0.2万美元/台的价格从美国购入国际最新型号的健身器材500台(该健身器材在国内市场尚无供应),并于当日以美元存款支付相关货款。购入的健身器材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70万元人民币,支付的进口增值税为116.11万元人民币。 (2)2014年10月25日以每股6.5港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的H股500万股,准备随时出售,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88元人民币,款项已用港元支付。 (3)2014年12月1日以1 000万美元的价格购入美国丁公司的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AS公司不准备近期出售,但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的面值为1 000万美元,美元票面利率为12%。当日汇率为1美元=6.80元人民币,款项已用美元支付。 (4)2014年12月31日,健身器材库存尚有100台,共预计售价已降至0.18万美元/台。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是1美元=6.75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5)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H股的市价为每股6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86元人民币。 (6)2014年12月31日,美国丁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9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76元人民币。 (7)2015年3月6日,甲公司将所购乙公司H股按当日市价每股7港元全部售出,所得港元价款存入银行,当日即期汇率为1港元=0.75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项问题。(1) 、2014年12月31日,健身器材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 )万元。  5、AS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AS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2014年10月20日,当日即期汇率是1美元=6.83元人民币,以0.2万美元/台的价格从美国购入国际最新型号的健身器材500台(该健身器材在国内市场尚无供应),并于当日以美元存款支付相关货款。购入的健身器材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70万元人民币,支付的进口增值税为116.11万元人民币。 (2)2014年10月25日以每股6.5港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的H股500万股,准备随时出售,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88元人民币,款项已用港元支付。 (3)2014年12月1日以1 000万美元的价格购入美国丁公司的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AS公司不准备近期出售,但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的面值为1 000万美元,美元票面利率为12%。当日汇率为1美元=6.80元人民币,款项已用美元支付。 (4)2014年12月31日,健身器材库存尚有100台,共预计售价已降至0.18万美元/台。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是1美元=6.75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5)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H股的市价为每股6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86元人民币。 (6)2014年12月31日,美国丁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9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76元人民币。 (7)2015年3月6日,甲公司将所购乙公司H股按当日市价每股7港元全部售出,所得港元价款存入银行,当日即期汇率为1港元=0.75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项问题。(1) 、2014年12月31日,健身器材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 )万元。  6、戊公司对外币交易业务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率作为即期近似汇率进行折算。某年5月31日和6月1日的市场汇率均为1美元=8.10元人民币,各外币账户5月31日的期末余额分别为银行存款5万美元、应收账款1万美元、应付账款1万美元、短期借款1.5万美元。该公司当年6月份外币收支业务如下:5日收回应收账款0.8万美元,8日支付应付账款0.5万美元,20日归还短期借款1万美元,23日出售一批货款为2.1万美元的货物,货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设不考虑相关税金,当年6月30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05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7、戊公司对外币交易业务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率作为即期近似汇率进行折算。某年5月31日和6月1日的市场汇率均为1美元=8.10元人民币,各外币账户5月31日的期末余额分别为银行存款5万美元、应收账款1万美元、应付账款1万美元、短期借款1.5万美元。该公司当年6月份外币收支业务如下:5日收回应收账款0.8万美元,8日支付应付账款0.5万美元,20日归还短期借款1万美元,23日出售一批货款为2.1万美元的货物,货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设不考虑相关税金,当年6月30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05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8、戊公司对外币交易业务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率作为即期近似汇率进行折算。某年5月31日和6月1日的市场汇率均为1美元=8.10元人民币,各外币账户5月31日的期末余额分别为银行存款5万美元、应收账款1万美元、应付账款1万美元、短期借款1.5万美元。该公司当年6月份外币收支业务如下:5日收回应收账款0.8万美元,8日支付应付账款0.5万美元,20日归还短期借款1万美元,23日出售一批货款为2.1万美元的货物,货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设不考虑相关税金,当年6月30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05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9、戊公司对外币交易业务采用当月月初的市场汇率作为即期近似汇率进行折算。某年5月31日和6月1日的市场汇率均为1美元=8.10元人民币,各外币账户5月31日的期末余额分别为银行存款5万美元、应收账款1万美元、应付账款1万美元、短期借款1.5万美元。该公司当年6月份外币收支业务如下:5日收回应收账款0.8万美元,8日支付应付账款0.5万美元,20日归还短期借款1万美元,23日出售一批货款为2.1万美元的货物,货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设不考虑相关税金,当年6月30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05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0、AS上市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AS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2014年10月20日,当日即期汇率是1美元=6.83元人民币,以0.2万美元/台的价格从美国购入国际最新型号的健身器材500台(该健身器材在国内市场尚无供应),并于当日以美元存款支付相关货款。购入的健身器材作为库存商品核算。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70万元人民币,支付的进口增值税为116.11万元人民币。 (2)2014年10月25日以每股6.5港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的H股500万股,准备随时出售,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88元人民币,款项已用港元支付。 (3)2014年12月1日以1 000万美元的价格购入美国丁公司的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AS公司不准备近期出售,但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的面值为1 000万美元,美元票面利率为12%。当日汇率为1美元=6.80元人民币,款项已用美元支付。 (4)2014年12月31日,健身器材库存尚有100台,共预计售价已降至0.18万美元/台。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是1美元=6.75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5)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H股的市价为每股6港元,当日汇率为1港元=0.86元人民币。 (6)2014年12月31日,美国丁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9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76元人民币。 (7)2015年3月6日,甲公司将所购乙公司H股按当日市价每股7港元全部售出,所得港元价款存入银行,当日即期汇率为1港元=0.75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项问题。(4) 、2014年12月31日,持有的丁公司债券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