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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特点的是()

A: 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B: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

C: 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整

D: 可调整的固定汇率

答案解析

2005年7月21日,在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的指导下,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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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特点的是( )。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的是(  )。 3、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新一轮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在此期间,汇率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如下:①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根据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状况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汇率调节。②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形成参考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买卖价格围绕中间价在一定幅度内浮动。③增加外汇交易品种,扩大外汇交易主体,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引入询价模式和做市商制度,人民币汇率弹性和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假定上日人民币兑美元收盘汇率为6.4800元人民币,当日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指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需升值100个基点(1个基点=0.0001元),做市商要按照上述数据计算出的最终结果进行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在报价模型中加入"逆周期因子",适度对冲市场的顺周期波动,至此形成了"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共同决定的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下列属于汇率变动的直接经济影响的是()。 4、【多选·2016】甲公司2×15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 (1)取得外币借款1 000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流动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4元人民币;(2)自国外进口设备支付预付款6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8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1 8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43元人民币;(4)收到私募股权基金对甲公司投资2 0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48元人民币。假定甲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存在期初余额,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49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因上述项目产生的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5、甲公司2×15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1)取得外币借款1000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4元人民币。(2)预付国外进口设备款6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6.38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为180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45元人民币。(4)收到甲股份公司投资200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48元人民币,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6.49元人民币,假定甲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产生的汇兑差额的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6、甲公司2×15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1)取得外币借款1000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4元人民币。(2)预付国外进口设备款6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6.38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为180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45元人民币。(4)收到甲股份公司投资200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48元人民币,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6.49元人民币,假定甲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产生的汇兑差额的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7、【2016·多选题】甲公司2×15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1)取得外币借款1000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流动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4元人民币;(2)自国外进口设备支付预付款6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8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18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43元人民币;(4)收到私募股权基金对甲公司投资20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48元人民币。假定甲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存在期初余额,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49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因上述项目产生的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  【易】【2016多选】甲公司2×15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 (1)取得外币借款1000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流动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 6.34元人民币;(2)自国外进口设备支付预付款6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 6.38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18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 6.43元人民币;(4)收到私募股权基金对甲公司投资2000万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 6.48元人民币。假定甲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存在期初余额,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 6.49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15年12月31日因上述项目产生的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