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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下列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B: 职工应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C: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D: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无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E: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时应当加缴一倍社会保险费

答案解析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本人。选项B错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选项D错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选项E错误。

答案选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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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㈠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取得旅游费收人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 6万元,向 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 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人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购人时进项税已抵扣。本 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4)将公司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人账原值60 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3.下列关于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4、【第2题】GD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8)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在计算GD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5、【第2题】GD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8)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下列各项中,在计算GD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6、【第2题】GD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8)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计算GD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7、【第2题】GD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 (3)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000万元; (4)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 (6)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 (7)发生合理的会议费30万元; (8)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10)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计算GD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是(   )。 8、'㈠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取得旅游费收人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 6万元,向 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 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人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购人时进项税已抵扣。本 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4)将公司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人账原值60 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3.下列关于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9、【资料2】中国公民李某2021年1月份收入如下: (1)取得基本工资10000元,津贴2000元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6000元。   (2)出租住房取得全年租金收入36000元,发生相关税费230元。 (3)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000元。 (4)汽车被盗,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 已知: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个人缴存比列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关于李某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利息收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0、小王在2010年1月1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甲公司注册地为E市,小王的工作所在地为F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甲公司与小王签订协议不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8月1日,小王以甲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和甲公司分别向F市和E市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小王与甲公司签订协议不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