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王某初次就业,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2015年和2016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2)下列关于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已连续工作1年以上,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B: 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累计请病假超过1个月,不应享受每年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C: 根据国家规定,乙公司应安排王某享受2016年带薪年休假
D: 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是否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与其公司协商确定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选项B错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选项D错误。
答案选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