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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 )。

A: 股份有限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上市公司

D: 一人公司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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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甲公司为一航空货运公司,经营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由于拥有的用于国际运输的飞机出现了减值迹象。甲公司于2×13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国内货物运输采用人民币结算,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美元结算。 (2)该架飞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预计使用15年,预计净残值为5%。2×13年12月31日,飞机的账面原价为人民币8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人民币60800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200万元,飞机已使用12年,尚可使用3年,甲公司拟继续经营使用该架飞机直至报废。 (3)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甲公司预计该架飞机未来3年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假定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该架飞机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零,有关现金流量均发生在年末)如下表所示。   (4)由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该架飞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飞机特定风险后,甲公司确定10%为人民币适用的折现率,确定12%为美元的折现率,相关复利现值系数如下: (P/F ,10%,1)=0.9091;(P/F,12%,1)=0.8929; (P/F ,10%,2)=0.8264;(P/F,12%,2)=0.7972; (P/F ,10%,3)=0.7513;(P/F,12%,3)=0.7118; (6)2×13年12月31日的汇率为1美元=6.70元人民币。甲公司预测以后各年末的美元汇率如下:第1年末为1美元=6.65元人民币;第2年末为1美元=6.60元人民币;第3年末为1美元=6.55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2×13年12月31日,该架飞机的可收回金额为(                   )。 4、甲公司为一航空货运公司,经营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由于拥有的用于国际运输的飞机出现了减值迹象。甲公司于2×13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国内货物运输采用人民币结算,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美元结算。 (2)该架飞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预计使用15年,预计净残值为5%。2×13年12月31日,飞机的账面原价为人民币8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人民币60800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200万元,飞机已使用12年,尚可使用3年,甲公司拟继续经营使用该架飞机直至报废。 (3)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甲公司预计该架飞机未来3年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假定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该架飞机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零,有关现金流量均发生在年末)如下表所示。   (4)由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该架飞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飞机特定风险后,甲公司确定10%为人民币适用的折现率,确定12%为美元的折现率,相关复利现值系数如下: (P/F ,10%,1)=0.9091;(P/F,12%,1)=0.8929; (P/F ,10%,2)=0.8264;(P/F,12%,2)=0.7972; (P/F ,10%,3)=0.7513;(P/F,12%,3)=0.7118; (6)2×13年12月31日的汇率为1美元=6.70元人民币。甲公司预测以后各年末的美元汇率如下:第1年末为1美元=6.65元人民币;第2年末为1美元=6.60元人民币;第3年末为1美元=6.55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2×13年12月31日,该架飞机的可收回金额为(                   )。 5、【资料1】 作家吴某任职于国内某公司,2018年12月份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 基本工资5 200元,当月奖金1 000元,交通补贴1 000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 (2) 小说再版稿酬30 000元(该小说于当年2月首次出版,已获稿酬50 000元)。 (3) 国内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所得120 000元。 (4) 一次性讲学收入4 500元。 (5)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350 000元。 (6) 境内A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票转让所得13 000元。 (7) 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 0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吴某当月基本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6、【资料1】 作家吴某任职于国内某公司,2018年12月份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 基本工资5 200元,当月奖金1 000元,交通补贴1 000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 (2) 小说再版稿酬30 000元(该小说于当年2月首次出版,已获稿酬50 000元)。 (3) 国内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所得120 000元。 (4) 一次性讲学收入4 500元。 (5)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350 000元。 (6) 境内A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票转让所得13 000元。 (7) 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 0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 吴某当月再版小说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7、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8、甲公司为一航空货运公司,经营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由于拥有的用于国际运输的飞机出现了减值迹象。甲公司于2×13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国内货物运输采用人民币结算,国际货物运输采用美元结算。 (2)该架飞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预计使用15年,预计净残值为5%。2×13年12月31日,飞机的账面原价为人民币8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人民币60800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200万元,飞机已使用12年,尚可使用3年,甲公司拟继续经营使用该架飞机直至报废。 (3)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甲公司预计该架飞机未来3年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假定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该架飞机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零,有关现金流量均发生在年末)如下表所示。   年份    业务好时(40%的可能性)       业务一般时(40%的可能性)       业务差时(20%的可能性)       第1年       1200    1000    500    第2年       1000    850    400    第3年       850    600    300    (4)由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该架飞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飞机特定风险后,甲公司确定10%为人民币适用的折现率,确定12%为美元的折现率,相关复利现值系数如下: (P/F ,10%,1)=0.9091;(P/F,12%,1)=0.8929; (P/F ,10%,2)=0.8264;(P/F,12%,2)=0.7972; (P/F ,10%,3)=0.7513;(P/F,12%,3)=0.7118; (6)2×13年12月31日的汇率为1美元=6.70元人民币。甲公司预测以后各年末的美元汇率如下:第1年末为1美元=6.65元人民币;第2年末为1美元=6.60元人民币;第3年末为1美元=6.55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2×13年12月31日,该架飞机应计提减值金额为(                        )。 9、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设A公司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0。2×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15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1)2×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万元,A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2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2)A公司于2×15年6月30日将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5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下列有关A公司2×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10、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设A公司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0。2×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15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1)2×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万元,A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2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2)A公司于2×15年6月30日将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5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下列有关A公司2×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