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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 )。

A: 调解组织

B: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 公安机关

D: 人民法院

E: 工会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考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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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2017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1个月。 因甲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要求:根现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现定的是( )。 4、资料一: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2017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1个月。 因甲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要求:根现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现定的是( ) 5、资料一: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2017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1个月。 因甲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要求:根现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现定的是( ) 6、资料一:2021年7月31日,GD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2021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9月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1个月。 因GD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2022年6月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GD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要求:根现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GD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现定的是( ) 7、资料一:2021年7月31日,GD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2021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9月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1个月。 因GD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2022年6月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GD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要求:根现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GD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现定的是( ) 8、资料一:2020年7月31日,GD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周某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3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2020年9月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9月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1个月。 因GD公司连续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2021年6月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GD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要求:根现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GD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现定的是( ) 9、根据下面资料,回答1~4题:2017年4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试用期为6个月;(2)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员工不服从调整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2017年9月,甲公司出资6万元派王某到某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并要求王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3年,如果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王某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2018年9月,王某获得了心仪已久的出国机会,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王某支付服务期违约金6万元,王某则认为自己只应当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发生争执。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王某和甲公司就服务期违约金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是()。 10、根据下面资料,回答1~4题:2017年4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试用期为6个月;(2)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员工不服从调整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2017年9月,甲公司出资6万元派王某到某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并要求王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3年,如果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王某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2018年9月,王某获得了心仪已久的出国机会,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王某支付服务期违约金6万元,王某则认为自己只应当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发生争执。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王某和甲公司就服务期违约金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