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3.该企业2018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
A: 4.5
B: 6
C: 7.5
D: 20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00×8%=24(万元),由于实际发生额20万小于24万,因此可据实扣除。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