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一栋 25 层的住宅楼,于 2018 年 3 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 21 个月。开工通知表明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6 日,施工准备就绪后,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实际进场施工。2018 年 12 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隐蔽工程覆盖,过后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将覆盖层剥离,重新检验质量不合格;2019年 3 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20 年 1 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最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住宅楼的开工日期为( )。
A: 2018 年 4 月 6 日
B: 2018 年 4 月 3 日
C: 2018 年 4 月 4 日
D: 2018 年 4 月 5 日
此题查开工日期争议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