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一栋 25 层的住宅楼,于 2018 年 3 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 21 个月。开工通知表明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6 日,施工准备就绪后,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实际进场施工。2018 年 12 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隐蔽工程覆盖,过后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将覆盖层剥离,重新检验质量不合格;2019年 3 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20 年 1 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最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住宅楼的竣工日期为( )。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 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C: 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 发包人自行决定
此题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