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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关于管理能力型职业生涯锚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它追求一般性的管理工作,且责任越大越好

B: 它强调实际技术/职能等业务工作

C: 它具有强烈的升迁动机

D: 它具有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的强强组合特点

答案解析

管理能力型的特点有:(1)追求一般性管理工作,且责任越大越好;(2)具有强烈的升迁动机,以提升等级和收入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3)具有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的强强组合特点;(4)对组织有很强的依赖性。选项B是技术/职能能力型的特点。因此,选项B当选。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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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选项中,关于管理能力型职业生涯锚的说法,错误的是() 2、某大型企业因经济不景气,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为了让企业能够经营下去,老板想通过精简人员来实现组织的持续经营。因此,老板喊来了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人员听取意见。小张,主要负责企业的员工培训,认为裁员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建议老板增加对员工的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生涯指导,让员工能够身兼多职;小李,从员工关系的角度指出,裁员对员工的伤害程度比较大,建议采用自然减员或提前退休的方式减少员工;小王,从绩效管理的角度指出,以员工绩效为依据裁掉绩效不合格的员工,对于企业来说会节约相当大的成本。小钱,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从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他认为应当对组织的战略进行分析,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增长点,加大对人员的培训,从而规划企业的人力资源。老板了解具体建议后,感觉裁员不能草率的进行,决定要先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再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小张的建议,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生涯指导,下列不属于组织层次职业生涯管理方法的是( )。 3、某企业的员工小张27岁,准备报考在职研究生;小王工作6年,明年准备独立带领团队完成任务;小刘完成职业测试后发现自己的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都比较强。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职业生涯锚的说法,正确的有( )。 4、下列选项中,关于职业生涯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5、某企业的员工小张27岁,准备报考在职研究生;小王工作6年,明年准备独立带领团队完成任务;小刘完成职业测试后发现自己的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情绪控制能力都比较强。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职业生涯锚的说法,正确的有(     ) 6、【第3题】2021年12月月初,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125万元,12月份发生职工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月初,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120万元,其中收回代垫的职工医药费2万元,按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6万元、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16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职工薪酬96万元。 (2)月末,计算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工资支出共计144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8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16万元,行政管理人员2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24万元。 ②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36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21万元,车间管理人员4万元,行政管理人员5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万元。 (3)月末,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业务:计提企业为行政管理部门经理提供5辆免费使用的汽车折旧费,每辆汽车的月折旧额为0.1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短期租入的公寓本月租金2.5万元(含税,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该公寓免费提供给财务部门业务主管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资料3】东方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2019年1月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1)5日,东方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万(不含税),公司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6个月后到期,到期时需缴纳银行手续费5元。 (2)8日,东方公司向甲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发票注明价款30万,税额3.9万。甲公司承诺的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甲公司于15日付清了该笔应付账款。 (3)10日,东方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产品一批,材料成本是20万元,加工费为10万元(不含税),由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万元,甲公司将成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4)20日,公司由于管理不善,损毁原材料价值15.82万元(含税)。公司收到保险赔偿10万元,相关责任人赔偿1.5万元。 4.关于被损毁的原材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0、下列选项中,关于职业生涯锚的说法,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