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加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3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建设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2013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3年5月主体施工至四层时,开发商资金出现极度困难,难以按施工进度划款给施工单位,且无力还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须暂停兴建,报市建设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通知书写明:鉴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重重,已无法维持正常施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同意,本工程暂停兴建;特通知解除与贵公司的合同,并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停止全部施工,6月15日前撤离施工现场。 关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为()。
A: 为不影响工期,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
B: 不能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C: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 工程承包后承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分包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 本题考查工程分包的相关知识。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答案选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