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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以下对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说法错误的是()。

A: 分为绝对规模指标和相对规模指标

B: 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程度

C: 绝对规模从趋势上看,总量是不断增长的

D: 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是相对稳定的

答案解析

衡量财政支出规模大小可采用两大指标,即绝对规模指标和相对规模指标。财政支出绝对规模是政府在预算年度的财政支出总和。从趋势上看,总量是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常用两种测量方法来反映:①当年财政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②当年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程度,正常情况下比重是相对稳定的。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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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对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说法错误的是()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甲公司20×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从其母公司处购入乙公司9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9 000万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45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90%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 (2)甲公司以发行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场价格为12元的本公司普通股作为对价取得丙公司25%的股权,发行过程中支付券商的佣金及手续费30万元。甲公司取得丙公司25%股权后,能够对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3)甲公司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50万张,支付发行手续费25万元,实际取得价  款4 975万元。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 (4)甲公司购入丁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5万张,实际支付价款2 485万元,另支付手续费15万元。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3%。甲公司管理丁公司债权的业务模式为既收取现金流量也通过出售获得收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发生的交易费用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5、【1803614】甲公司在2x21年2月1日收到政府拨款200万,其中60万用于设备购买补贴,剩余用于研发支出补贴。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取净额法处理,假设设备是2x21年3月15日购买的,实际成本为100万,预计可使用寿命10年,净残值为0,采取直线法折旧。当年研发费用支出30万,以下处理错误的是( )。 6、甲公司2×17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购入乙上市公司5%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9 000万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40万元;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准备近期出售,年末公允价值为9 500万元。(2)购入丙上市公司的股票,实际支付价款8 000万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取得丙公司2%股权后,对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指定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年末公允价值为8 500万元。(3)购入丁公司发行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50万张,实际支付价款4 97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5万元;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甲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年末公允价值为5 050万元。(4)购入戊公司发行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100万张,实际支付价款10 000万元,包含支付交易费用80万元;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甲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年末公允价值为10 100万元。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7、甲公司2×21年6月30日将自用房产转作出租,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至2×21年6月30日已经使用4年,未计提减值准备,转换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2×2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960万元。假设税法对该房产以历史成本计量,且与房产自用时的折旧政策一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下列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计量相关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8、下列数据中()是衡量财政支出相对规模的指标 9、下列关于财政支出规模的相对指标的表述错误的是(  )。 10、甲公司为工业企业,不考虑增值税等税费,除特殊说明外,对无形资产均采用直线法摊销且预计净残值均为0。2019年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1)2019年1月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为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准备建造办公楼,建成后交付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当月投入准备建造办公楼工程。至2019年12月末仍处于建造中,已经发生建造成本200万元(包括建造期间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摊销)。(2)2019年3月甲公司以竞价方式取得一项专利权,支付价款为100万元,当月投入生产A产品,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预计可生产A产品1000万吨,2019年生产A产品50万吨,按照产量法计提摊销。至年末A产品全部未对外出售。(3)2019年4月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B产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甲公司每年年末按销售的B产品销量每吨支付使用费5万元,使用期3年,预计可销售B产品为60万吨。2019年销售B产品10万吨并支付商标使用费5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2019年年末财务报表的列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