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钢材生产及销售业务。2019年4月份的部分财务 资料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钢材,不含税价款为1 000 000元,成本为800 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9月和2021年9月三次等额支付。已知该批钢材的现销价格为900 000元。 (2)委托乙企业代销一批钢材,成本为800 000元,代销价格为1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 (3)销售给丙企业一批钢材,收取货款时另向丙企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为100 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财务费用 100 000 (4)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 000元,增值税税款 为900 000元,当月用银行存款支付了款项,办妥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发票已认证通过。 (5)企业购进一批材料用于职工食堂建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款项已支付。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
A: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 000 000元
B: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00 000元
C: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000元
D: 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待转销项税额”130 000元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也就是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对此种销售方式进行检查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论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否收到货款,均应结转收入,并计算应纳税 额,同时按照分期收款销售的比例结转相应的成本。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故该企业的会计分录应为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900 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30 000元。故选项BD正确。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