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cpa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相互申请豁免的流程修订如下:香港cpa豁免申请人员,可申请豁免内地CPA4门科目。下面给大家带来具体流程。
一、香港cpa免考CPA条件
1.已参加香港cpa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
2.2008年7月29日及之前非完全通过香港cpa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但通过考核并经申请成为香港cpa会计师公会会员的人员。
香港cpa豁免申请人员应当是当年报名参加或4年内参加过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方可提出书面申请。
二、香港cpa免考CPA科目
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个科目。
三、香港cpa免考CPA流程
1.香港cpa豁免申请人员应当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驻香港cpa联络处)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考试科目豁免申请。
2.香港cpa豁免申请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并邮寄/送交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驻香港cpa联络处:
(1)豁免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下载打印。
(2)近期免冠证件照片1张,规格为长40mm×宽30mm(贴在豁免申请表上)。
(3)当年的考试报名表或4年内的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5)香港cpa会计师公会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只适用于2008年7月29日及之前成为公会会员的人员)或香港cpa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及期终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