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讲讲“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最爱考的知识点就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请大家多多指教,小编会尽能力向大家讲明白这一重要考点的。咱们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先要知道“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类材料、各种物资等。
比如,A企业是一般纳税人。A企业委托B企业将一批面粉加工成面包。其中,作为面包的主要原材料面粉一定是由A企业提供的。B企业提供的是加工服务和一些砂糖等辅料。
接着上面的例子讲,A企业委托加工B企业将一批面粉加工成面包。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A企业怎样做这笔会计分录呢?
其实就是“按实际成本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不过这里小编要提出一个问题:如果题目是按照计划成本核算,那么又应该怎样处理?
这时就应该“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又比如A企业委托加工B企业将一批面粉加工成面包。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结转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20000×2%)
贷:材料成本差异 400(20000×2%)
材料成本差异率是正数,意味着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即超支差。结转时要在贷方结转。
回到例子当中,A企业需要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5000元,增值税6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单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中。
如果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这时就应该这样做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5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无进项税额抵扣。直接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现在更换一个例子,还是这个A企业。不过这次它委托C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产生消费税20万元,这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将直接用于销售。
再举一个例子,依然是这个A企业。不过这次它委托C企业加工一批烟丝。产生消费税10万元,这批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生产成卷烟。
以上两个案例的账务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例子一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例子二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如果“收回后连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应将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复征收消费税。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就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
现在来总结一下“委托加工物资”的“T型账”:
如果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增值税主要是关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是直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
还有在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要注意题目是否采用“计划成本”。如果采用了计划成本,记得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今天就讲到这里,这些知识点你都掌握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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