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参加人有谁?政府采购参加人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其他参加人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
一、政府采购参加人有谁?
1.采购人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
(2)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人或者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采购人。
2.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供应商是指有意愿提供公共服务,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社会资本方。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是被宣告破产的;
(2)是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是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属于政府采购参加人,协助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以下两类:
一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
另一种:是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属于营利法人)。
二、政府采购的对象有什么?
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1.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