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对考生有基本品德和职业要求,评审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和资料,取得一定的业绩成功和学术成果。
第五条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人员,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