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不能通过“包过”的方式获得。评审的结果是根据考生的实际能力和知识水平来决定的,需要考生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办法并了解发展趋势,以及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
1、申报及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之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后审定。
注: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各地区自主组织,因此各地评审流程及要求会略有差异,考生请以所在地区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1、学历及资历
一般是以下格式: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10年。
2、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包含近年获得的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含金量较高的奖项。近年主持、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等。业绩成果一般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般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学术成果条件
一般包括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发明专利、专著、专业论文。关于各类学术成果,一般需要与本人的专业、工作岗位有关;各类学术成果须真实且符合本地区学术成果要求。
不同的地区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