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3年广州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计划申报广州市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请注意,广州市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已发布,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具体通知如下!

最新:2023年广州高级经济师\n职称评审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3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及具体时间

  (一)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各区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三)我市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1.报送广州市(市内)职称评审委员会: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2.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于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同步报送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我市系统审核送评且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我市不予审核确认。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五)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系统关闭时间和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详见广州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原则上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报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六)市属高校、技工院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工作方案推进。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核实后的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职称评审委员会”栏目发布。

  (二)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印发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按照经核准备案的内容完成专业组调整和评审专业设置。二是通过市系统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按系列(专业)、级别、类别(评审或认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印发,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评审通知”发布。三是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系统报送评审活动和抽取专家库申请。四是抽取专家后,须在s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会议,逾期应重新抽取。五是为确保评后材料无纸化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系统材料审核工作,须保障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评后公示时需再次确认申报专业,并告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2.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3.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4.对违反国家和省、市的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的职称评审结果均不予认可。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巡查。各区、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其他要求

  (一)建立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

  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7号)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市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和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实现清单化、规范化、公开化管理。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3年1期的核准备案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职称管理权限于2023年12月1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评委会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且不限于《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申请表》等表格和相应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6)。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核准备案的本区评委会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评委会目录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纳入市、区两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在该目录内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专业的归集、梳理和调整完善,形成分类科学、层级完备、上下一致的目录清单。贯彻落实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精神,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试行“代表性成果”制度。

  (二)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的职称倾斜政策体系。

  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精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请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本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予以细化明确。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我市在各区设立港澳台和外籍人才职称申报点。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了港澳人才评议组,受理全市港澳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等两项重点评审

  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本市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认真部署实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加快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继续送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时间和路径按照“报送广东省(省外)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五)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和省、市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全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部署时间完成本行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除新增设立的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8月底前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将被关闭。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部署保持一致。对于迟迟不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我市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七)严肃规范职称评审行为

  要大力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作环境。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不得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栏目—“申报指引”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下载。

  附件:

  1.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

  2.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申请表

  3.广州市职称评审组织信息登记表

  4.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情况一览表

  5.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章备案登记表

  6.广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5567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

1.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docx

2.附件2至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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